【司法覆核】西灣河開槍的士司機撞人被撤檢控 許智峯棄保律政司要求駁回覆核申請
發布時間: 2021/03/12 13:46
已宣布流亡外國的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,早前就西灣河警長涉開槍及深水埗的士司機涉撞人案提出私人檢控,遭律政司介入及撤控,許入稟申請司法覆核指做法違憲,聆訊原定4月中進行。法官今(12日)處理初步事宜時指,律政司一方指基於許就其他刑事案已棄保潛逃的行為,法庭應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。許一方則指仍有權提出覆核。法官聽取陳詞後,暫定於5月中就此議題作出判決,若法官拒絕律政司之申請,將重新排期處理司法覆核申請。
申請人許智峯,答辯人律政司,擬定答辯人為涉案警長。
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處理初步事宜,法官李運騰指出,律政司一方提出許智峯就其他刑事案件而棄保潛逃,顯示許一方面對司法制度缺乏信心,另一方面卻要求法庭介入處理律政司撤銷其提出私人檢控之決定,做法似乎自相矛盾,法官指法庭應否行使酌情權,考慮以其他方式處理。
許的代表律師指,根據美國案例逃犯離開司法管轄區後便不能再提出訴訟。許一方指許毋須於本聆訊作供,即使不在香港,亦可給予指示,他亦可繼續有關申請。
法官則問及若許於離港前或後提出申請的話,會否有不同處理方法。代表律師則,許仍有權提出有關私人傳票申請。
律政司一方則表示,不會引用有關美國案例,以許的行為,法庭應行使酌情權駁回是次司法覆核申請。律政司一方指,許棄保潛逃及向法庭作不實陳述,加上他並沒有足夠利益提出有關司法覆核。
法官表示若申請人利益不足以提出司法覆核,會造成浪費法庭時間。律政司一方要求法官駁回許的司法覆核申請,若法官不接納律政司之說法,則要求法官先作指示聆訊,給予時間預備證供。
法官最終表示將於5月14日就今天之申請頒下判決書,4月15日之聆訊擱置,若有關司法覆核申請仍然進行,則須再排期處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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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